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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呂昭隆、王嘉源/綜合報導】

法國法院認定法商泰勒斯公司需償還台灣拉法葉購艦違約金。國防部昨天表示,未來將持續循法律程序要求履行判決結果,以維護台灣權益。據了解,國防部初步估計台灣將可獲賠約八億六千一百萬美元,約折合新台幣二七○億元。

軍方說,除五億九千餘萬美元民事賠償外,另有利息費用約二��五千萬美元,律師及仲裁費用約二千萬美元。這筆賠償由法國政府與泰利斯共同償付。

另據海軍消息來源透露,我方能打贏拉法葉艦仲裁官司,主因是法方提出「軍火商汪傳浦是台灣代表,所以不違反排佣條款」,我則舉證汪傳浦並非政府與軍方代表,再依據排佣條款不得給「非工作人員」佣金的相關條文,打贏這場官司。

至於拉法葉艦購案的排佣條款,則是參考美國聯邦採購法規條文,一字不差地列入。依照合約內容,法方不得在未告知的情況下,支付「非工作人員」任何金錢,包括獎金等在內,如果事前有所隱瞞,就是違約。

據指出,在這場跨海司法攻防戰中,法方強調汪傳浦代表台灣,並出示相關「文件」證明主張並未違約。

我方則把拉案所有文件過濾一遍,發現法方出示所謂的「文件」,並非海軍正式公文,而是郭力恆於參加內部會議後偷偷傳真給汪傳浦的「摘要重點」,亦即「內線情報」,並不是海軍文件。

據了解,我方開會後的內容,除了底價外,均行文知會法方,而且行文單位只有三個,即造艦局、湯姆笙公司,以及法國在台協會(當時稱做法亞貿易促進會),並不包括汪傳浦,而且行文時間都比法方出示的所謂「汪傳浦文件」要早。換言之,我方以此舉證,汪傳浦並非台灣代表,他取得的並非是公文,而是私下收買郭力恆所得到的片面資訊。

由於我拆穿汪傳浦的「文件」玄機,證明汪傳浦不具台灣官方代表身分,故法方支付這位「非工作人員」巨額款項,而且事前未知會我方,並加以隱瞞,明確違反排佣條款,並被法庭接受,終至打贏這場艱辛漫長的跨海官司。

國防部昨天強調,此案攸關國家利益及國軍名譽,受國人高度關注,國防部遵循總統馬英九指導,並在國安會、行政院、監察院、立法院監督及外交部、法務部協助配合下,始終貫徹依法行政決心;未來將持續循法律程序要求法國泰勒斯公司履行判決結果,以維護台灣權益。

另一方面,法國政府已表示,泰勒斯將不再提起上訴,為此法國政府與該公司將根據法院的判決,賠償台灣共計約六億三千萬歐元(約台幣二百七十億元)。

法國國防部長龍格九日表示:「坦白來說,此事再鬧下去並不好。」


本文引用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611/4/2t435.html木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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