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6日電)內政部參事劉文仕今天在憲法法庭指出,遭狗仔跟拍的藝人孫正華夫婦並非蔣宋聯姻,也非英國皇室威廉與凱特,狗仔跟監2人無關公共利益促進,「裁罰也只是拿彈弓打酷斯拉」。
蘋果日報記者王煒博不滿因持續跟拍藝人孫正華夫婦,遭警方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王認為社維法第89條第2款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處新台幣3000元以下罰鍰」違反��法保障的新聞自由,聲請釋憲,大法官召開憲法法庭辯論。
社維法的主管機關內政部由參事劉文仕與訴訟代理人學者陳清秀、蔡震榮與律師尤英夫出席辯論。
劉文仕在發言前,先引述國外學者曾發表的言論「當眼波流轉,火花閃爍在相遇兩人之間,這火花有時是認同、有時是愛意、有時卻充滿衝突」開場;他指出,今年坎城影展首映已故前英國王妃黛安娜的記錄片「非法謀殺」,代表媒體跟蹤權已是全球關心題材。
劉文仕說,沒人否認新聞自由價值,但本案爭執點應在是否應將採訪行為視為正當理由,是法律適用問題,與合憲性無關,不具備聲請釋憲要點,建請大法官不予受理。
劉文仕指出,雖王煒博主張社維法規定剝奪記者工作權,但國內新聞倫理公約明訂,除非涉及公眾利益,不得侵犯他人隱私。他認為,雖公眾人物相對來說,應受社會檢驗,但不表示就應像電影「楚門的世界」隨時受監視,且本案遭跟監的當事人並非蔣宋聯姻,也不是威廉與凱特,當事人仍應保有隱私。
劉文仕並反駁王煒博訴訟代理人主張社維法違反比例原則的說法。他說,國外對於類似案件都以刑罰制裁,是「用大砲打小鳥」,社維法對隱私權的保障卻只對違規者處罰鍰,無異「拿彈弓打酷斯拉」,並沒有違反比例原則。
真理大學教授蔡震榮舉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曾被媒體跟追到受不了為例,認為也有侵害他人人身行動自由之虞。他認為,社維法相關規範是保障被跟追人的權益,採訪自由不能過度擴張,法條本身也有衡量跟追者與被跟追者的利益,無論是一般人或記者,都應尊重被跟追者權益。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也說,聯合國兩人權公約規定不得干涉私人生活,國家因而有義務制定法律保護人民私人生活,免於跟蹤、竊聽;雖媒體是第四權,但公器不得私用,應具公益性,否則將造成新聞自由濫用。
他指出,日本、美國、德國曾有判例指出,個人隱私權應優於新聞採訪自由,不得以不正當方式進行。若媒體就大眾關心的黑心食品、塑化劑產品、毒魚流向報導,都屬維護公共利益範圍,維護國民健康。反之,若只為滿足個人好奇心、提高銷售率報導與公共利益無關之事,將不受保障。
律師尤英夫也認為,新聞記者有多種採訪方式,不一定要以跟監採訪,他認為聲請釋憲的記者根本違反新聞道德倫理規範。他並舉洛杉磯時報曾以「瘋狗」形容台灣媒體為例,認為新聞媒體應自律。10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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