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4日電)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審理前總統陳水扁二次金改案,檢方在庭中批評一審以金控併購非總統職權為由,判扁無罪的見解,形同鼓勵總統不貪則已,要貪就得踰越總統法定分際。
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等人遭控利用併購金控向企業索賄,法院一審時,審判長周占春組成的合議庭以金控併購並非總統職權為由,判所有被告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後,高院合議庭今天開辯論庭。
檢方上午論告時,舉民國83年1名在新北市某清潔隊的基層班長,藉僱員請假過多為由索賄新台幣2萬元,導致被害人自盡的案件為例指出,周占春在該案更三審時認定,雖被告無法直接決定被害人考核權限、解僱與否,但仍透過考核有實質影響力,判被告有罪,該起案件也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檢方指出,公務員應嚴守法定職權分際,只要越權行使,濫用實質影響力收賄,就是違法,應依法制裁。檢方表示,金改案一審見解等同鼓勵現任或未來的國家元首,不貪則已,要貪就得踰越總統法定分際,如此國家的肅貪機制也對他們無可奈何。
陳水扁則反駁,總統與一般公務員性質不同,甚至隸屬憲法機關,總統權限不能與公務員的權限做相同認定;他指出,依照憲法增修條文及大法官曾做出的解釋,總統職權都不包括金融改革及金融併購。
陳水扁說,鴻海董事長郭台銘、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雖沒有金融併購,卻也有政府遷走營區騰空土地,讓2家企業做土地開發及科學園區使用,但郭、張的捐款就被認定為政治獻金;他說,國泰蔡家的捐款也是政治獻金,與國泰併世華沒有對價關係。
陳水扁指出,總統募款金額多寡,與收入沒有直接關係,就像美國明年總統大選,美國總統歐巴馬宣佈要募款新台幣300億元,難道歐巴馬募款超過自己的薪資所得,也叫貪污?前總統李登輝、前副總統連戰當時選舉募款也超過薪資所得,難道也算貪污?1000714
(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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