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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謝佳君/新北報導〕議員吳琪銘昨天在土城針對「路邊停車位申請撤銷,竟要民眾按月付費」召開記者會,質疑市府於九十五年八月新發布的「廢止路邊停車位作業基準」中,未規定撤銷停車位必須付費,這幾年卻持續向民眾收費,年A上千萬,抨擊市府應加速修法腳步。

交通局則表示,民國八十二年訂立的「公有路邊停車位申請取消作業要點」中,依法向民眾收取費用,九十五年新頒布的法規則在於說明設置停車位的辦法,未明定撤銷停車位不予收費,因此依維護公平性,向民眾收取撤銷費用。

吳琪銘表示,根據陳情指出,八十二年訂立「公有路邊停車位申請取消作業要點」,依法向民眾收取費用,然九十五年發布「廢止路邊停車位作業基準」後,其中未規定須付費撤銷停車位,質疑市府前後法令大不同,強調應以民眾利益為出發點,「苦民所苦,還財於民」,不該再另行收費。

吳琪銘質疑,新法發布後,市府為何這五年間仍依舊法收取費用?過去法令執行機關為警察局,如今由交通局接管,為何交通局未發現該項法規的矛盾點?且全台其他縣市皆無收費,為何新北市升格後仍要收費?再者,停管單位至今未製作停車位撤銷申請表,行政效率低落,令人難以置信。

在土城中央路一段經營過磅站的吳先生說,由於營業需要,不得不申請撤銷路邊停車位,且人行道上畫有機車停車格,其他店家及行人確實需要一個通行的出入口,因此,年繳四千八百元,撤銷路口的停車位。

吳琪銘進一步指出,從九十六年至今年四月止,每年都有兩百個以上的車格申請取消付費停車位,試以市府計算方式計價,估計每月可收近百萬元,年收破千萬,五年下來將近六千萬元,大佔民眾便宜。

吳琪銘強烈譴責市府怠惰立法,要求市府應立即訂定自治條例,規範停車管理相關業務,即日起停收撤銷停車位的相關費用,「希望市府秉持『以民為本』的精神,傾聽民意。」


本文出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13/78/2rgh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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